残疾人离婚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时间:2024-09-08 作者 :admin

[微风]残疾人离婚,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送自己一朵花]维护残疾人的婚姻权利是残疾人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我国法律在残疾人离婚时没有规定特殊的保障措施,而判决残疾人离婚与否,将对残疾人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为此,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残疾人的离婚问题时,应当注意:

1⃣️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应当更加慎重。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送自己一朵花]从维护残疾人婚姻权利的角度出发,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更加慎重,不仅要考虑前述因素,还要多方求证,听取残疾人及其配偶、近亲属等人的意见,并从社会群众、基层居民委员会等部门了解情况,在充分论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下,才可准予离婚。

2⃣️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适当照顾残疾人。与非残疾人相比,大部分残疾人的经济收人较低,离婚后的生活将难以保障。因此,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共同财产的多寡、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双方的谋生能力等情况,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残疾人适当多分;在双方均为残疾人的情形下,应当适当照顾残疾程度较重或经济条件较差的一方。

[烟花]如在处理共有住房时,残疾人一方或者残疾程度较重、经济条件较差、严重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方应享有房产的多数份额。

3⃣️确定子女抚养权应兼顾子女的利益和残疾人父母一方的意愿。即人民法院在确定残疾人离婚后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时,应当在考虑照顾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照顾有抚养能力的残疾人,赋予有抚养能力的残疾人一方对子女的优先抚养权。

[微风]同时,鉴于残疾人的生活相对困难,在判令未成年子女由残疾人一方抚养时,另一方给付的抚养费中可以包括其为照顾未成年子女而雇请保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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