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和非残疾人在办理离婚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时间:2024-09-08 作者 :admin

离婚没有特别的规则,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在财产分割时,应当予以照顾。

残疾人和非残疾人在离婚方面没有区别,没有特别的规则。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具体来说: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残疾人一方如果确实不能出庭的,应当提供书面意见;在财产分割时,应当予以照顾。

残疾人和非残疾人在办理离婚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残疾人和非残疾人在办理离婚时,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首先,双方应当协商处理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处理财产以及债务。其次,残疾人的配偶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另一方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另外,残疾人的子女应当与非残疾人的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最后,残疾人的与非残疾人一方办理离婚登记前,应当先到当地民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说明残疾情况,以便获得相应的帮助和保障。

离婚没有特别的规则,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在办理离婚时,双方应当协商处理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处理财产以及债务,残疾人的配偶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残疾人的子女应当与非残疾人的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最后,残疾人与非残疾人一方办理离婚登记前,应当先到当地民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说明残疾情况,以便获得相应的帮助和保障。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作者:法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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