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守护特别的你宜章法院特殊困境中的和解残疾夫妻的离婚调解之路

时间:2024-09-09 作者 :admin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加快推进湖南法院诉讼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更好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近日,湖南高院、省残联共同制定《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一条举措》(以下简称《举措》)。郴州两级法院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狠抓《举措》贯彻落实。今天,我们推出一期实践案例——宜章县人民法院岩泉法庭采用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涉残疾夫妇婚姻家庭纠纷。




(岩泉新“枫”)



“感谢法官,这样的处理方式真的很人性化,这样的调解对我们双方都是最好的。我们两个家庭都不容易,您真的帮了我们大忙。”近日,宜章法院岩泉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残疾夫妇婚姻家庭纠纷,双方家属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调解现场

案情简介

原告杨某,目前身患精神分裂症,其丈夫被告邓某则是智力残疾二级。这对夫妇于2009年4月通过朋友介绍相识,并迅速坠入爱河,同年6月便携手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后杨某始终未能怀孕,随着时间的推移,生活中的矛盾也逐渐显现。原告家属声称,两人因性格不合而时常发生争执,甚至动手,最终导致杨某患上精神分裂症,已在宜章某医院接受治疗数年,累积花费医疗费用高达10万余元。因此,杨某方提出了离婚申请,并要求被告给予经济补偿2万元,同时支付其治疗精神分裂症的医疗费用10万余元和精神抚慰金5万元。


调解过程

庭审当天,双方家属在法庭对峙,情绪激动,各执一词,场面一度十分紧张。在庭前调解阶段,被告的父亲拿出一叠厚厚的医疗票据,讲述了他们为了治疗杨某不孕而付出的努力与代价,以及邓某因智力残疾而面临的种种困境。原告家属对此表示理解,并认同了被告家庭所面临的困境。

调解现场

法官听取双方的诉求后,逐条梳理和分析双方的共识点,认识到这起案件的特殊性和敏感性。鉴于原被告双方的特殊身体状况及家庭背景,法官决定不走常规的审判流程,而是联合当地村委会主任,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分别与双方家属进行深入沟通,引导双方相互理解,换位思考。经过法官和村委会主任的耐心劝解和悉心调解,双方家属逐渐放下了心中的怨气,开始从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最终,原告家属表示愿意放弃所有经济补偿的诉求,只要求离婚;而被告家属也表示理解原告的苦衷,同意离婚,并放弃了为治疗不孕不育所产生的费用。双方当庭签署了调解协议,这场特殊的离婚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此次成功调解,体现了法院对弱势群体的关爱与呵护,同时展现了法官为切实化解双方矛盾纠纷倾注的智慧与耐心。在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的过程中,岩泉法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和为贵的原则,致力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构建更加和谐美好的社会贡献法律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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