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教你五招证明分居满2年

时间:2024-09-12 作者 :admin

《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夫妻之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而通常在诉讼中,一方起诉离婚,主张夫妻已分居超过2年,但往往缺乏证据难以证实,而对方又不予认可,最终法院不能适用“双方分居满两年准予离婚”的规则。

今天我们来看下,如何来举证证明夫妻“分居满2年”的事实?

1、双方感情不和,一方提出在外居住,并告知对方分居的事实,包括电话、短信、微信等聊天记录;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即使双方在同一屋檐下生活居住,但双方已分床事实,并因此签订协议的书面证据;

3、一方因夫妻不和,在外独自租房居住,并与他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自行缴纳的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费等缴费票据;

4、如果夫妻感情破裂后,一方搬离到朋友或亲戚家借住,也可以让朋友、亲戚作为证人,到法院证明分居的事实,用以辅佐其他的证据。

5、一方因夫妻不和,因此到外地生活及工作,可以提交在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或者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等证据。

所谓“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建议准备离婚的朋友们,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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