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老白以案释法离婚诉讼中如何证明分居已满2年

时间:2024-09-13 作者 :admin

前两天有当事人过来咨询离婚,说夫妻双方感情不和,自己想离婚,奈何对方一直不同意。虽然夫妻感情不和,但对方也没有出轨、家暴、赌博吸毒等恶习,只能寄希望于分居满2年。但现在自己又没有分居满2年的证据,想问一下怎么样才能证明分居满2年?

律老白说法

看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单纯向法院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无法达到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从而不能适用“双方分居两年以上准予离婚”的规则。因此,处于分居状态的当事人应当注重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司法实践中,能够证明分居的常见证据如下:

1.一方在外居住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若是口头协议则必须得到对方的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比如通过快递邮寄的相关材料;

4.双方来往能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书信、电子邮寄、微信聊天记录等;

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共同的朋友或亲属的证言。但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以被法院采信,需要佐以其他的证据来证明。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本文观点仅代表律老白一家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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