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有家暴倾向可以通过离婚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吗

时间:2024-09-15 作者 :admin

有人说,经营婚姻需要智慧,而离婚需要勇气,在一场不幸福的婚姻中要勇敢的及时止损。那么提起离婚,一方不同意协议离婚,提起诉讼离婚又应满足哪些条件呢?

程女士已经成家立业,再不是母亲口中“要不是因为孩子小,马上去离婚”的借口。为了让自己母亲过的幸福,多为自己着想,于是向专业律师咨询了一些问题。程女士的父亲男方有家暴倾向,经常动不动就打母亲,这是刻在了程女士脑海里的记忆。如今母亲好不容易提出离婚,可自己的父亲却不同意了。警察上门走访一年好几次,每次做完笔录,教育过后,该发生的还是照常发生。

于是程女士决定帮母亲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那么提起诉讼的条件该有哪些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综上所述,程女士母亲的婚姻属于第二项,且有警察上门走访的记录为证据,因此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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