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家暴离婚获得额外经济补偿50万

时间:2024-09-15 作者 :admin

最近“余秀华称遭伴侣家暴”的事情让人唏嘘不已,男方自己描述打了女方十几个耳光,说的时候还说自己打的时候有轻重,不认为这是一种错误的做法,真是让人难以理解。为什么能把家暴说的这么理直气壮?“唐山女孩被打事件”还在等待结果,女性被家暴事件又发生,女性该如何保护自己?尤其是已婚女性遭遇了家暴,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要补偿吗?

基本案情:

王女士和丈夫结婚三年了,刚结婚没多久她就发现丈夫有暴力倾向,刚开始丈夫只是摔东西,后来竟然开始动手打她。在婚后第二年,王女士怀孕了,本来想着有了孩子了,丈夫会变好,没想到在怀孕3个月得时候,在一次争吵中,丈夫竟然把王女士打流产了。王女士痛定思痛,决定离婚。于是来到律所咨询,律师问明案情后,告知王女士,不但可以通过诉讼离婚,取得自己应分得的财产,还可以因为其丈夫在婚姻中有家暴行为,获得额外的赔偿。最后在我们得帮助下,王女士第一次提离婚后,法院就判决了离婚,除了按照法律的规定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还成功帮助王女士要到了50万的额外经济补偿。

《民法典》中明确的说了,法律将家庭暴力规定为婚姻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一方实施家暴,允许给受到家庭暴力的一方合理的补偿。

另外除了家暴之外,以下这四种行为,离婚时也可以要补偿!

一、一方有重婚行为的。

重婚行为绝对是婚姻中最不可原谅的过错。夫妻之间有忠诚义务,这个是明确写在民法典里的。婚姻中一方又和他人领取了结婚证,“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严重违反了忠诚义务,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重婚罪,犯了如此重大的过错,要些补偿不为过,也一定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二、一方与他人同居的。

和第一点一样,婚姻中一方与他人长期同居,也是严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婚姻的意义就在于共同生活,相互扶持。与他人长期同居,就无法尽到婚姻中对伴侣的陪伴、扶持义务,也失去了夫妻共同生活的意义。这是法律不允许的。因此,要对无过错一方进行一定的赔偿。


三、一方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同样,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是婚姻家庭关系中法律明文规定所不允许的。家庭成员之间有相互抚养、扶持的义务。如果因一方生病、残疾等,另一方疏于照顾,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被遗弃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性质恶劣的,还会触犯刑法中规定的虐待罪与遗弃罪,会被判处刑罚。大家不要以为虐待自己家人只是家务事,外人无权过问。家务事中的违法行为,法律也是要管的。

四、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这是法律规定的一个兜底条款。其他重大过错,一般包括有吸毒、赌博等恶习,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导致婚姻生活无法继续下去。过错方的以上行为,严重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另一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赔偿。过错方应当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对婚姻中过错方的一个惩罚性的条款。

婚姻中一方有以上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这都是对无过错方的一种保护。大家知道了这四点,在婚姻生活中,就能更好的为自己争取合法的权益了。没记住的,可以关注点赞加收藏,满满的婚姻家庭法律干货知识,帮您维护权益,不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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