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家庭暴力的认定

时间:2024-09-16 作者 :admin

有一当事人,因为双方父母介入夫妻生活过多,而偏偏方男又是“妈宝男”,什么都听母亲的,导致夫妻矛盾产生,因男方性格暴躁,渐渐从言语冲突变成肢体冲突,女方避免矛盾的加深,暂时回娘家生活,男方不依不饶,先是到女方家,将女方家砸了,女方报警,这种家庭纠纷,一般公安不太愿意处理,最多帮助协调一下了解。后男方再次至女方家无理取闹,把女方打了一顿,造成女方受伤,并从厨房拿出菜刀,扬言杀了女方全家,后被公安制止,公安准备追究男方相关责任,但女方考虑到男方被追究责任,是否会对小孩将来产生不利影响,就放弃追究男方的责任,事件也引起妇联的关注。女方起诉至法院,以男方存在家庭暴力导致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但法院认为家庭暴力的证据,判决不准离婚。

《反家庭暴力法》在2016年就已经生效,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但并没有指出受伤达到什么的程度或标准以及暴力行为的次数构的规定来认定是否构成家庭暴力,导致在离婚诉讼中,被认定为家庭暴力的情形并不多见,众所周知,一旦被认定为家庭暴力,法院可以判定感情已经破裂,直接判决离婚,且被认定为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应少分,子女的抚养权也很难主张到,因此家庭暴力的认定在离婚诉讼中法院比较谨慎,谨慎是应该的,但往往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时涉及一些财产的问题,处理相对比较复杂,尤其第一次离婚诉讼,法院不想花费太多时间和精力,直接判决不准离婚,不去考虑家庭暴力的问题,但往往因为法院的判决,导致对方家庭暴力的升级,造成更大的伤害。

家庭暴力首先是身体上的暴力行为,主要是以殴打伤害的方式,一般需要存在多次殴打,持续一定的时间或者造成较重的伤害,达到伤残才会被认定;其实是精神上,精神上的家庭暴力,俗称冷暴力,但精神上的伤害被认定家庭暴力更难举证或被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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