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一名全职妈妈经历了丈夫背叛如何争取女儿的抚养权

时间:2024-09-25 作者 :admin

文中人名均是化名哦,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如有冒犯,还请您原谅~

问题4、萌萌与丈夫李雷结婚多年,育有一女小小萌,李雷近年来在生意场上如鱼得水,愈发得意,便对在家带孩子的萌萌言语多有嫌弃,某天萌萌发现丈夫与他的下属多有暧昧短信往来,质问李雷反遭一顿毒打,一气之下抱着孩子回了娘家,萌萌想离婚,并想要女儿的抚养权,但又担心自己为家庭远离职场多年,作为一名全职妈妈,她担心自己的诉讼请求恐怕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该怎么保护自己和孩子呢?

解答:想要切实保护自己和孩子,有以下几点需要我们认真考虑:

第一,首先需要明确,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即使萌萌与丈夫李雷离婚,亲子关系不因婚姻关系的终结而断裂,离婚后,小小萌不论由谁抚养,另一方均对孩子具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李雷也不能因为抚养权归萌萌就借口不抚养孩子,这是他的法定义务。

第二,离婚后子女由谁抚养,要看一个年龄分界点: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如果小小萌不满两周岁,原则上是由萌萌直接抚养。除非萌萌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如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萌萌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以及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在这三种情况下,父亲李雷若是请求直接抚养小小萌的,法院会支持李雷的请求。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如果小小萌四岁了,李雷和萌萌都要求自己直接抚养,这时候就出现了萌萌担心的问题。但是需要区分的是,不工作绝不等于没有工作能力!女性是伟大的,在承担了生育职责的同时,社会和家庭包括自己的亲人均对妈妈附加了更多的要求和期盼,但谁又可曾想到,妈妈曾经也是一个小女孩,也需要人保护,为母则刚,并非是本身刚强,而是在社会大环境下对女性的一种锤炼,甚至是一种苛责。

萌萌曾经也是一家外企营销部门的负责人,为家庭、为孩子牺牲自己做了全职妈妈,但不可否认的是,萌萌自身有过非常丰富的工作经验、良好的学历背景、高水平的道德涵养以及对孩子长久的教育、陪伴。

法院来判断抚养权应该归某一方时,并非完全只看经济实力,把握的大原则永远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经济实力只是参考的一种,如果我们只看钱,不看人,那么将会有无数可怜的孩子不能回到爱自己的人身边,金钱并不代表一切,有的父或母虽然带着孩子日子过得清苦,但他/她对孩子良好的教育与陪伴却是用无数金钱都换不来的。

所以,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46条便规定了在一方出现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抚养权归另一方所有:

(一)在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二)子女随其成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三)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四)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在以上四种情况一方出现其中之一时,法院可以优先考虑另一方。

(3)子女已经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虽然已经满八周岁,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对这个世界、身边的人、周围的一切,有了最基础的认识,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也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有之义。

从来都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父母的分开结束的是一段不幸的婚姻,但对孩子的爱不会因此而改变,若是因离婚便不承担抚养义务,便只顾着自己逍遥快活,另组建家庭,对孩子不闻不问,这样的父母不要也罢。我们能做的是在成为一名妈妈之前,在成为一名妻子之前,在成为一名战士之前,分清利弊,冷静地看这个世界,看清身边的人,保护自己,爱自己,才能有能力去保护你所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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