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怎么办
时间:2024-09-29 作者 :admin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上述法条,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可以分居满一年,后起诉应当准予离婚。

以下案情法院判决感情未破裂,不准离婚:
一、案件基本信息
- 原告:王某某 11
- 被告:赵某某 11
- 案件性质:离婚纠纷
- 立案时间:2023 年 2 月 14 日
- 审理程序:简易程序
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 原告请求判令准许离婚。
- 理由:夫妻感情薄弱,常因琐事生气争吵,被告未尽家庭义务。
原告请求判令婚生女孩由其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理由:孩子自出生跟随原告共同生活,且均为女孩,由原告抚养更有益于孩子成长。
原告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承担共同债务(价值十万元)。- 共同债务包括向张某某借款 4 万元、王某某 112 借款 1 万元、董某某借款 2 万元,透支信用卡 7 万元用于共同生活。
原告请求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三、被告的辩称
被告赵某某 11 庭后调解时辩称不同意离婚,孩子由原告代养,被告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夫妻共同债务由被告偿还。
四、法院的审理认定
-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举行结婚仪式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两个女儿,现两个孩子跟随被告生活。
- 双方因家庭琐事生气,2022 年春节后开始分居。
- 原告认为感情破裂提起离婚诉讼,但提交的证据尚不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双方仍有和好的希望。
五、法院的判决
不准许原告王某某 11 与被告赵某某 11 离婚。案件受理费 150 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王某某 11 负担。

六、判决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