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老白以案释法失踪8年的妻子被宣告死亡后回家丈夫蒙了

时间:2024-10-10 作者 :admin

很多人不明白为什么民法会有宣告失踪、宣告死亡这样的规定,律老白给大家解释一下:现实生活中,诸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不可预见的因素时有发生,常人会遭遇各种不可预见的危险,失联失踪屡见不鲜。这时,当事人的财产关系及身份关系就会处于不确定状态,这种不确定状态长期持续,不仅不利于当事人财产和身份的管理和利用,而且很有可能损害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利益。因此,以法律规定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既能保证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之合法利益免受损害,又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假如妻子离家后8年杳无音讯,丈夫无奈申请宣告死亡获批,如果之后妻子突然回来了,那么原来的婚姻关系能够自行恢复吗?

案情简介

耿甲与周乙自由恋爱结婚,婚后妻子周乙因忍受不了婆婆打骂遂不辞而别,耿甲报警后自己四处寻找未果。五年后,耿甲不得已向当地人民法院宣告周乙死亡,并提供了当年受理失踪案件的派出所证明、周乙工作单位的证明和居委会证明,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宣告周乙死亡。后耿甲与李丙结婚,耿甲慢慢打开了心结,生活逐步迈入正轨。怎料耿甲和李丙结婚3年后,周乙突然返回家中,发现丈夫耿甲已经再婚,恼怒不已,声称自己才是耿甲合法妻子,对李丙又打又骂。那么,耿甲与周乙的婚姻关系能够自行恢复吗?

律老白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规定:“自然人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其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死亡宣告之后被撤销的,原婚姻关系可以自行恢复,但其配偶已经再婚的,不能恢复。结合本案,现在李丙才是耿甲的合法妻子。

(本文案例资料均为虚构,版权归律老白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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