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内一方死亡算离婚吗

时间:2024-10-10 作者 :admin

离婚冷静期内一方死亡,夫妻双方不算离婚,应为婚姻关系消除。

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的30日期限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在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标志中,特别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死亡属于自然事件,死亡不是离婚的原因,夫妻双方不是离婚,而是婚姻关系解除。因此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死亡,双方的夫妻关系自一方当事人死亡之日起消除,可以触发继承关系的诞生。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其个人遗产。


婚姻关系自行消除与离婚是不一样的,具体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1、如果是宣告死亡,自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自行消除。倘若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死亡宣告被撤销的,且配偶未对恢复婚姻关系发出异议声明的,则婚姻关系自行恢复。而离婚,想要重新回到过去,只能复婚。

2、离婚,需要办理离婚手续,获得离婚证,婚姻关系自行消除则不需要相关证明。

3、离婚需要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与对方达成协议或者获得判决,婚姻关系自行解除则不一样,婚姻关系自行解除不需要分配财产和就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协商、诉讼。

4、婚姻关系自行消除会诱发继承的产生,需要依据被继承人的遗嘱或者法律的规定,对被继承的个人财产进行分配。而离婚,不会分配当事人的个人财产,离婚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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