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了军婚如何离婚

时间:2024-10-11 作者 :admin

军婚如何离婚?

虽然民法典规定了婚姻自由,但我国对军人婚姻是实施特殊保护的。具体表现在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即使军人不同意离婚,配偶也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重大过错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或如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但是如果军人没有重大过错,配偶想离婚而军人又不同意的,即使配偶去法院起诉,法院也只能通过军人所在的部队团级以上的政治机关去做军人的思想工作。做通军人的思想工作后,军人同意离婚的,法院可以调解或判决离婚。

如果思想工作做了之后,军人仍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会判决驳回军人配偶的离婚请求。如果配偶一方反复起诉的,法院还是只能通过部队政治机关继续去做军人的思想工作,不会强行判决离婚。

当然,这里的规定只适用于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不是现役军人的情况。如是已经退役复员、转业、退休、离休的军人离婚,则不受这条的限制。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也不受这条的限制,正常的办理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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