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律普法 官兵及家属婚姻财产问题解析与应对策略

时间:2024-10-11 作者 :admin

在新时代强军征程中,官兵不仅是国家安全的忠诚卫士,也是家庭的核心支柱。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生活,官兵及家属在婚姻关系中可能会遇到各类财产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关乎个体的家庭幸福,也影响着官兵的工作状态与部队稳定。今日推出军队律师普法专栏之婚姻家庭篇,结合最新《民法典》及其解释,通过剖析典型案例,解读相关法条,提出实用建议,为官兵及家属提供婚姻财产问题的法律指引。

典型案例

案例一:军官甲与乙女士结婚后,甲的工资、住房补贴等收入悉数交由乙管理。离婚时,甲发现其大部分积蓄被乙用于购买房产,且房产登记在乙父母名下。甲主张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由于缺乏有效证据,诉求未获法院支持。

案例二:张伟是一名军人,他在30岁时结婚,与配偶李芳共度了5年的婚姻生活后决定离婚。张伟在20岁时入伍,即服役年限为12年,并在32岁时退役,获得了100万元的退役费。离婚时李芳就该笔退役费能分割多少财产?

案例三:士官丙与丁女士结婚,丁全职在家料理家务、抚养子女,丙则负责家庭全部经济支出。离婚时,丁主张因其对家庭的非经济贡献应获得更多财产分配,而丙坚持应按照各自实际所得进行均等分割。

上述案例揭示了官兵婚姻生活中常见的财产问题:一是财产归属不明与管理不善导致的纠纷;二是退役费的分割问题;三是家务劳动价值在财产分割中的认定争议。解决这些问题,需准确把握《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法条解析

1.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案例一中,甲的工资、住房补贴等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由乙管理,也不改变其共有属性。但乙购买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时,可能会因证据不足导致财产权属不明而败诉,因此广大官兵应注重保存转账记录、购房记录等证据。如果处理得当,案例一中的情形,还可能追究乙在婚内转移共同财产责任,在分割财产时,甲可主张乙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

2. 军人特殊财产的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规定,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案例二中的财产分割问题,主要依据婚姻存续时间来决定:

计算具体年限:

根据人均寿命70岁计算,具体年限为70岁 - 20岁 = 50年。

确定年平均值:

具体年限还要根据退伍费的构成和相关实际问题来综合确定,此处为简便计算,直接以50年为依据进行计算。

将100万元退伍费按照50年均分得到年平均值:100万 ÷ 50=2万元/年。

确定夫妻共同财产部分:

根据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规则,夫妻共同财产部分为:5年 × 2万元/年 =10万元。

在张伟和李芳离婚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规定,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应的退伍费中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大约为10万元,那李芳就该笔退役费而言,可以分得5万元左右。

3. 家务劳动的价值考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明确了“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案例三中,丁作为全职主妇,其家务劳动和子女抚养贡献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有权请求补偿,具体数额将依据实际贡献等因素由双方协商或者法院直接判决。也就是说丁除了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外,还有权额外主张家务劳动补偿!

应对建议

01.强化财产权意识

官兵应提高法律素养,明确工资、补贴等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由哪一方管理,均应确保财产的透明度与合法性。如案例一中的甲,应在购房过程中保留转账记录、参与决策等证据,以备在财产纠纷中维护自身权益。

02.规范财产管理与分配

夫妻双方应共同参与家庭财务管理,明确各自经济责任,设立共同账户用于家庭开销,同时保留个人账户以自主支配部分收入。定期进行财务沟通,确保双方对家庭财产状况有清晰了解。

03.重视家务劳动价值

遇到婚姻财产问题时,官兵及家属应及时咨询军队律师,了解最新的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收集、保存相关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如案例二中,在不清楚财产分割方式时,及时咨询军队律师,明晰具体分割数额。

04.加强法制教育与咨询服务

部队应定期开展《婚姻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邀请法律专家进行专题讲座或在线咨询,帮助官兵及家属增强法律意识,提升应对婚姻财产问题的能力。

05.培养成熟的人际交往能力

在日常生活中,通过多读书、参加社交活动等方式,提升自己的情感智慧和人际交往技巧,为健康的婚恋关系打下坚实基础。

婚姻财产问题是官兵及家属生活中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在新时代背景下,广大官兵既要勇担国防重任,也要守护家庭安宁。掌握最新的法律知识,妥善处理婚姻财产问题,既有利于保护个人及家庭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维护军婚关系和谐,确保官兵能够全身心投入国防事业。让我们携手共进,以法为鉴,共筑军婚财产安全屏障,让每一段军婚在法治阳光的照耀下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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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 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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