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梅竹马组家庭 三度起诉终离婚 法院无论第几次起诉双方感情破裂才是判离的标准

时间:2024-10-14 作者 :admin

  两小无猜的两人喜结连理,本应是幸福美满地生活在一起,不想妻子却因琐事三度到法院起诉离婚。面对破裂的感情,法官是如何解决的呢?近日,永仁县人民法院联合村干部,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

  案情 夫妻三次诉讼离婚

  女子杨某与丈夫杨某某系同村村民,自小就认识,之后也顺理成章地结了婚。

  按理说,青梅竹马喜结良缘,感情应是很好,但自2015年两人的次女出生后,夫妻俩就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男方对两个女儿漠不关心,导致双方矛盾恶化,最终分居。今年7月,杨某第三次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丈夫杨某某离婚。

  调解 法官与村干部联手解纷

  这次是两人第三次到法院解决离婚纠纷,双方都有了疲态,均已将昔日的感情抛到九霄云外,只想着各自利益的最大化。见面时,两人对彼此的抵触情绪很大、怨念很深,在婚生女的抚养上也是各执一词。

  在庭审现场,承办法官从情、理、法入手,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但双方态度非常强硬,互不让步。庭审后,承办法官也多次打电话分别对两人进行调解,但收效甚微。

  多次沟通无果,法官联系了当地村民委员会,与村干部组成调解小分队,一同前往当事人家做调解工作。

  法官和调解人员设身处地给予当事人真诚的安慰和关心,当事人态度渐渐缓和,但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两人已没了共同生活的意愿,对离婚势在必行。

  调解小分队只能放弃对双方和好的调解,进一步查明夫妻共同财产,调解离婚。

  在法官和村干部的共同努力之下,这起离婚纠纷终于圆满解决,双方均得到了想要的结果,一场因婚姻家庭问题产生的拉锯战就此落下帷幕。

  释法 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准予离婚

  法官指出,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经常因琐事吵架,互不关心,也越来越不愿意沟通,最终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然而,离婚不仅是两个人的事,还涉及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方方面面的问题,特别是对子女的影响不容小觑。

  很多人认为,第一次起诉离婚,若另一方没有婚外情、家暴等重大过错,一般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而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法院都会判决离婚。实际上,多次起诉不一定就能真的离婚。能否真正成功离婚,跟起诉次数是没有绝对关系的。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案件时,最主要还是需要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真正破裂。

  大部分时候,法院都是以调解为主,尽可能不拆散一个家庭,有些情况下,即使多次提起诉讼也不意味着感情已经破裂,可能只是一时冲动,轻易离婚会抱憾终生。若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
此外,还有一个很容易忽略的重要事实,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判决离婚的前提是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官表示,良好的婚姻关系需要双方共同维系,结婚不是拖垮彼此,而是漫漫人生旅途多了一个同行者,生活中彼此关心扶持,遇事能有个人商量分担,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包容,懂得付出,放大对方优点才是婚姻家庭幸福的秘诀。

记者 闵以荣 通讯员 熊杨馨  来源: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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