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生效前一方死亡另一方能否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
时间:2024-11-01 作者 :admin
一、法律问题
离婚判决生效前一方死亡,另一方能否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孔乙慧因家境贫寒到青岛打工,与于向虎相识相恋并结婚,两人婚后总是因琐事争吵,孔乙慧忍无可忍,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于向虎的婚姻关系,法院判决两人离婚。但离婚判决书还没有生效,于向虎就因车祸去世,那么这种情况下,孔乙慧能够以配偶的身份继承于向虎的遗产吗?
二、律师讲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终结诉讼。所谓的终结诉讼,是指在民事诉讼中,由于一方当事人死亡而出现的特殊情况,使诉讼程序不能进行或者是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诉讼程序。对于离婚的案件,在诉讼进行中,一方当事人死亡,其婚姻关系自然解除,其财产可以通过继承来处理,诉讼进行已经没有意义,因此应当终结。
上述问题中,于向虎因车祸死亡,两人之间的离婚诉讼因为于向虎的死亡而终止,他们两人的婚姻关系不以离婚判决解除,也就是说,在于向虎死亡前,因为离婚判决还未生效,他们之间还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两人之间婚姻关系的停止应当以于向虎死亡的时间为准,孔乙慧在于向虎死亡时还是他的合法妻子,因此有权继承于向虎的遗产。
三、关联法条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