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确定的抚养费能申请强制执行吗

时间:2024-11-01 作者 :admin

甲男与乙女经网恋几个月后登记结婚,婚后生育有两个子女,因双方婚前了解不深,草率结婚,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不休,三观不合,经双方约定同意协议离婚,两个未成年小孩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愿意每月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共1500元。如果小孩上学、治疗所花费用,凭发票或收据男女双方平均承担。

离婚后,男方按协议的规定每月给女方微信转了小孩的抚养费1500元,但只支付了6个月,计算到今年10月份,尚有9个月抚养费没给,问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吗?

我认为,通过民政局的协议离婚虽然生效了,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只有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生效了,债务人不按生效文书判决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外,仲裁委员会的生效仲裁书以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协议离婚生效后,男方不履行给付债务的,虽然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女方可以凭离婚协议书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确认男方给付的义务,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给付义务的,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

除了诉讼渠道外,女方也可以凭生效的离婚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在5日之内会向男方发出支付令,要求男方履行支付,如有异议,男方应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供书面异议申请书,法院对异议书进行审议,认为异议不成立的,男方应该按支付令要求履行给付义务,如果异议成立的,女方就得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给付子女抚养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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