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

时间:2024-11-02 作者 :admin

有些妙龄少女看到兵哥哥身着制服,内心坚定要成为光荣的军嫂。当然我们不开玩笑的说,成为军属是一件非常光荣的事情。和平年代靠的是无数军人的守疆卫戍日常备战,如果说我们时代有英雄,那中国军人当之无愧。

说完了大家,我们开始说一下小家。刘老师说:家里豆腐馊了比八国首脑会议重要。当关起门来过自己日子的时候,军人和普通人没有差别,柴米油盐酱醋茶,生活琐事一件也都少不了。时光流逝或许突然发现坚挺的制服看多了也挺像猪肉荣穿的围裙,或许这个时候你就发现唯一的差别显示出来了,和军人离婚太难了。

在实务审判中法院审理一般离婚纠纷焦点是: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破解了那法院也就判离了,一别两宽各生欢喜。但审理军婚的逻辑可不是这样,感情破裂了也是可以修复的,只要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哪的黄土不埋人,继续过日子去吧。这话可不是瞎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1条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综上军婚固然有荣耀和自豪,但背后也需要默默的付出和等候。在充分了解上述风险的前提下仍然坚毅的选择,这才是值得尊重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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