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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法院是否判决支持离婚,核心在于“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法律条文中罗列了一些标准: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字面上看,符合以上标准,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但是现实中,对于以上标准的解释却是偏于严苛的。
比如如何认定与他人已经同居,同居的时间、频率等标准,尤其在同居和出轨的差异性上;
比如家暴、虐待、遗弃,从常识上说,偶尔一次或者几次很难构成法律上的事实认定,比如家暴需要是一个较长时间、持续性的一方向另一方施加暴力的过程,夫妻间因为感情问题、性格问题、交流问题等出现冲突,很多时候却被认为是家庭纠纷。
赌博、吸毒也是同样的道理,何谓屡教不改,这样的行为确实没有一个量化的说明。
当然,也有很多人说分居,分居两年就可以判决离婚,但是在法律意义的分居是比较严格的,不仅要求双方分开居住的字面意思,还要求夫妻互相不履行扶助义务,亦即夫妻生活基础不复存在。
同时,对于当事人而言,证据的收集又是非常困难的,一方面在于证据本身认定标准高,另一方面很多私密信息又是无法收集的。所以证据的原因又会使得离婚的目标多了一层难度。
张开律师团队办理的一个案子就是这样,男方结婚后第二年便开始了出轨,男方早年还写过悔过书,后来夫妻双方感情分分合合,中间虽然通过试管有了小孩,但是男方依旧是整日在外勾三搭四。直到女方了解到男方在外面有了私生子,此时彻底逾越了女方的底线,但是为了证明这个孩子是私生子,我们费了很大力气,采取了很多方式,最终在配偶权益和案外第三人权益的权衡上,法院没有同意我们的调查申请,换成了庭审发问的形式。在离婚纠纷中,涉及到第三者,不得不说,一方经常就是矢口否认,不论给了多少侧面证据,依旧是理直气壮的说不是、不存在,甚至于私下里会各种威胁和恐吓。我们通过流水证明了其与第三者高达70多万的单方经济往来,男方每月仅有1万多的工资,是什么样的动力让其给一个外人这么多钱,男方说只是普通朋友,只是借款。
除去以上的法律标准高、证据收集难外,在实务中,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法官也存在不认可夫妻感情破裂的倾向。
不论是张开律师办理的案例,还是同法官沟通的获知,依据婚姻法律的精神以及中国家文化的悠久传统,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单位,除非一方已经存在极度不利于婚姻维持的情况,对于一次起诉就判决离婚少之又少,即使一方已经涉刑坐牢,另一方起诉离婚第一次也比较难判离;在有的地方法院,受制于各种外界因素,甚至出现了起诉了六次都没有判决离婚,耗时长达十来年。
当然感情的因素是一方面,财产和抚养权的分歧也会成为无法离婚的重要障碍。走到离婚这一步,双方感情其实已经出现了危机,很多时候领取离婚证就是一念之间的事情,有的没有小孩或者一方明确不要抚养权的、财产争议不大的,不论是协议离婚亦或者是在法院调解离婚,都会比较快,双方也都想很快结束这段不合适的感情。但是,很多案例中,财产争议(尤其涉及到房产),抚养权争议就会成为阻碍离婚的实质理由,很多被起诉的一方便会用感情依旧存在、小孩需要完整的家庭等理由来作为反驳离婚的形式理由,通过时效利益来实现短期胜诉。
张开律师团队办理的另一个案例就是如此,当然这个案子说起来是很让人同情的,双方都是二婚,都有小孩,双方原本不再想要小孩,后来结婚后,彼此有了感情希望有自己的小孩,女方由于存在一些基础疾病,因怀孕导致身体病情急剧加重,最后小孩流掉了,对身体也造成了极大的损伤。男方起诉离婚,女方要求相应的补偿,但是双方谈不拢,女方不同意离婚,最终第一次判决不支持离婚。客观来说,因为生育下一代确实需要承担风险,对于有一些基础疾病的更是如此,女方为此的付出、对身体造成的损害以及后续身体的长期治疗,肯定需要用金钱来衡量。所以,此时的财产分割便是一个极其现实的问题。
当然就像法官说的那样,现在社会没有离不掉的婚,一方真要离,也就是什么时候离、怎么离的问题而已。
如果能够以更快的方式处理掉婚姻纠纷,实现经济利益、身份利益和时效利益的综合最大化,必然是最好的结果。作为代理人,在谈判与诉讼中必然要寻求一个平衡,有时通过谈判的方式解决纠纷是一个共赢的结果,双方能够彼此减少精力消耗和时间等待,也能和平实现纠纷的解决;当然婚姻纠葛比起其他财产纠纷,涉及的矛盾点更多更复杂,一方做出让步或者部分妥协是相对困难的;此时,通过诉讼加快进度,而不是在协议离婚上反反复复,如果证据充分,我们要全力追求实现一次解决问题,如若证据并不是十分充分,权衡第一次起诉的时间周期也是很重要的一个考量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