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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什么情况下会被判给父亲呢?近日重庆江津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2019年6月,23岁的肖先生与21岁的张女士一起同居生活,并于两年后生下一个女儿,二人随后到民政局登记结婚。
结婚后,双方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纠纷,2021年7月,张女士便独自带着女儿离家。今年3月,张女士带着女儿回到肖先生家中,将孩子交给肖先生后独自离开,除偶尔视频探视女儿外,一直未再露面。
此后,女儿一直由肖先生抚养,张女士亦未支付抚养费。
日前,肖先生认为二人在结婚时双方年龄较小,考虑事情不够周全,现感情已经破裂,遂起诉至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二人离婚,且孩子由肖先生抚养。
法院审理认为,肖先生提出离婚,张女士表示同意,故对肖先生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于肖小某抚养权的问题,虽然张女士辩称自己是为了让女儿体验重庆的生活才将其带回至肖先生家中,孩子应当由自己抚养。但肖先生从女儿半岁后便开始独自抚养,现也请求继续抚养。
综合考虑到张女士的工作特点、工作时间以及在婚姻存续期间将孩子带给对方等情况,法院最终判决女儿由肖先生抚养。
法官说法
出于对未成年人子女权益的保护和减少父母抚养权争议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了两周岁以下子女由母亲抚养的基本原则,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两周岁以下子女也有可能由父亲直接抚养,应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作为判断抚养权归属时的重要原则。
作为一名成年人,应当秉持着对婚姻、对家庭、对子女负责的人生态度,树立正确的婚恋价值观。在成立家庭成为父母后,更加应该树立良好的父母形象,尽到家庭教育的主体职责,即使迫不得已选择了离婚,也不能忽视对于子女的关心和照顾,同样应该让其在一个相对和谐、幸福的环境下健康成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编辑:郑亚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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