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办理全流程解析

时间:2024-11-21 作者 :admin

在协议离婚中增加“冷静期”后,协议离婚的材料要求和办理流程比以前要稍微复杂了一点,现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以及婚姻登记机关的实务办理要求梳理如下:

  1. 关于申请:夫妻双方须携带如下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1)身份证;(2)户口本;(3)结婚证;(4)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5)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提交,完成申请。
  2. 关于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当场对上述资料进行初审,如符合要求的即受理,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特殊情况说明:如果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如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3. 关于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同时,在冷静期内,夫妻双方未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在冷静期内或者冷静期届满后,去主动撤回离婚申请或者干脆不去都能达到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法律效果。
  4. 关于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携带上述第1条中的资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发给离婚证。如超过上述时间仍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其法律效果同撤回申请。也就是说,申请发给离婚证也只有一个月的时间,如果错过这一个月的办理期限,视同撤回离婚申请,如果仍想离婚,则需要再次进行申请,并再次等待30日的冷静期。
  5. 关于登记发证: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下,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双方当事人的离婚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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