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出轨与他人生女男子起诉离婚被驳回判决存在这些问题

时间:2024-08-04 作者 :admin

离婚有多难?在2021年4月的时候,湖南衡阳的一名女士,五年之内起诉四次离婚都被法院判不离而上了热搜,这起事件尚未平息,湖南醴陵市人民法院又爆出一起不判离婚的案件,这次的案情更加离谱,我们一起看下这个神奇的案件。


妻子出轨生女,法院判不离婚

汤先生与他妻子付女士在2015年登记结婚,他们双方都是再婚,付女士与前夫育有一子,在2017年11月,汤先生与付女士的女儿出生了。

他们生活都相安无事,直到2021年,汤先生与付女士在争吵中发现,他的女儿不是他亲生的,在1月29日,汤先生带着女儿去做亲子鉴定,果然,汤先生不是他女儿的生物学父亲。

汤先生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付女士答辩称,夫妻感情破裂,同意离婚,但是汤先生所做的亲子鉴定无依据。法院最终判决,根据《民法典》离婚冷静期规定的立法精神,暂不判决双方离婚,给予双方一定时间修复感情。


判决存在问题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本案中,被告付女士都认为感情破裂了,但该法院却仍然判不离婚,实在奇怪。

其次,付女士与第三人出轨生子,难道还没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吗?本案中,即使付女士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应当认为双方感情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最后,醴陵法院依据“离婚冷静期”的法律精神进行判决,认为应当给双方一定的时间冷静、修复感情,这样判决存在问题。如果要适用法律原则,前提是需要穷尽法律规则,但这个判决,一上来就撇开法律规则,而直接援引“离婚冷静期”的法律精神,明显不妥。


是否可以追究女方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般有两种重婚行为:

第一、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我们的身份、婚姻等信息都已经联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对我们审查也越来越严格,这种情形基本上不会出现。

第二、已婚者与第三者建立事实婚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之建立事实婚姻,这种情况是目前发生得最多的。

本案中,付女士与他人出轨生女,并没有与他人建立事实婚姻关系,这种顶多算是通奸,因此付女士并不会触犯重婚罪。

虽然可以不用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付女士与他人出轨生女,一般都会认为她的行为属于重大过错,笔者预计,汤先生可以请求10万元左右的损害赔偿,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


离婚有多难?

双方能协议离婚最好,只要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即可,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即使感情破裂,很多人都不愿意离婚,另一方只能诉讼离婚。

一方起诉后,法院会受理案件,然后将材料送达给对方,有些被告直接玩消失,法院没有办法,只能公告送达,这个过程搞个半年问题不大。

还有一些被告,收到法院材料后,马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裁定驳回后,被告又针对管辖裁定进行上诉,这样也可以拖半年左右。

好不容易等到开庭,被告却坚持说感情没有破裂,在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下,法官只能判决不离,原告需要等到6个月后才能起诉。

如果夫妻一方有心拖时间,拖个一到两年问题不大,诉讼流程那么长,其实对双方都不利,一些当事人为了尽快离婚,会使用各种手段,在这个过程中,遇到一些激进的人,甚至会做出一些可怕的行为。


写在最后

最近不判离婚的热搜都发生在湖南,估计是“宁拆十座庙,不悔一桩婚”的思想已经在当地根深蒂固,有多顽固?可以让法院也无视法律的规定,能判不离就判不离。

像本案这种出轨生女的情形,实际已经没有必要继续维持婚姻关系了,如果连这种情形都判不离,笔者估计,其他情形更加不可能成功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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