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问题之十四子女系女方与他人通奸所生男方的抚养费

时间:2024-08-05 作者 :admin

子女抚养问题之十四、男方受欺诈抚养的子女系女方与他人通奸所生,是否可以要求返还抚养费?

夫妻之间有忠实义务【注:《民法典》第1043条】。但是,有的妻子违背法律和道德,红杏出墙,暗怀珠胎,为他人生儿育女。如果丈夫发现该子女并非自己亲生,可以要求女方返还抚养费吗?

对于欺诈性抚养,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我国的理论界普遍认为,在欺诈性抚养关系中,受欺诈人要求返还抚养费的,欺诈人应当返还。就法律关系而言,有的认为,这种关系属于无因管理,因为男方没有抚养义务而承担了抚养责任,其实际支出的各种抚育费和劳务报酬可以要求女方补偿;有的认为,这种关系属于不当得利,女方应当偿还男方为此损失的利益。

我认为女方的行为应当是侵权。女方有过错,其行为既侵犯了男方的财产权,又侵犯了男方的名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男方既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返还抚养费,同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注:《民法典》第179条、995条、1165条、1183条、1184条】。

男方主张权利的方式,因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存在与否而不同。①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发现女方违反忠实义务,为他人生育子女。男方可以在离婚诉讼时,要求女方返还抚养费,并要求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此处的精神损害赔偿,应当是离婚损害赔偿;②夫妻离婚后,男方发现女方违反忠实义务,为他人生育子女,可以侵权为由单独起诉,要求女方返还抚养费,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男方主张权利应遵守诉讼时效的规定。我曾在北京市平谷区法院代理过此类案件,当时采用的案由是“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我觉得采用“侵权纠纷”为案由更合适。这个问题可以商榷。③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男方发现女方违反忠实义务,为他人生育子女,但是男方不要求离婚,仅仅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应当得到法律支持?我认为婚内侵权也应承担责任,即使不离婚,法院也应当支持男方的请求。

关于男方主张的抚养费的数额。如果男方有证据则根据证据进行裁决,如果没有证据则根据当地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抚养费数额。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抚养子女的费用是非常高的。但是,任何人都不可能对每项支出都详细的记录并保留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子女抚养费用究竟是多少钱,实际上是无法计算的。在诉讼时,如果坚持谁主张谁举证,一定要求男方提供相关证据,实属强人所难。在男方不能举证或者不能完全举证的情况下,法院应当按照当地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抚养费数额并作出判决。

【作者:刘维昭,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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