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分居12年离婚还要20000元男方夫妻要相互抚养

时间:2024-08-06 作者 :admin

婚姻是一纸契约,有时候能稳固爱情,使婚姻更长久;有时候却成为了枷锁,使人无法呼吸。

那么为什么婚姻会成为枷锁?既然不爱了,为什么会有人不选择放手?是心有不甘,还是心有算计?

一场早该离婚的离婚案件(书写自然整理)

原告:女,高密市人。

被告:男,高密市人

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离婚纠纷一案,法院于2020年8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8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女方)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男方)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原告(女方)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

2、婚生女孩由原告(女方)抚养,抚养费自理

3、本案的诉讼费由原告(女方)承担。(备注:没有涉及到财产分割的离婚诉讼费不多,但很少见到在离婚案件中,原告主动承担诉讼费用的)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经人介绍,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女孩,因婚前不够了解,婚后被告(男方)染上赌博、酗酒恶习,经常打骂原告(女方)。

2008年腊月,原告(女方)带孩子回娘家居住至今。为此,原告(女方)于2011年7月20日向法院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判决后一直分居生活,双方未和好。

原告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

被告辩称:

为了孩子,不同意离婚;如果判决原被告离婚,因为被告(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遭受交通事故导致智力三级残疾,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因此被告(男方)请求原告(女方)支付抚养费246180元。

法院判决:

经审理查明:

原、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女孩。2011年6月,原告(女方)向本院起诉离婚,本院经审理后,以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为由判决原、被告不准离婚,之后双方一直未共同生活。

2011年11月23日,原被告分居期间,被告(男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其构成三级智力残疾。

原被告分居期间婚生女孩跟随原告(女方)生活,庭审过程中,被告主张夫妻共同债务为4.3万元。

本院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系法院准予离婚的条件。

本案中,原告曾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均不能互谅互让,夫妻感情未得到改善,双方多年分居生活。

现原告(女方)又诉至本院请求离婚,双方已无和好可能,说明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女方)请求离婚,依法应予支持。

原、被告女儿现跟随原告(女方)生活,以不改变孩子成长环境为宜,故本院确定女孩由原告(女方)抚养为宜,原告(女方)主张的抚养费由其自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被告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原告应提供方便。(备注:书写君记得之前有个案件,也是一方要求独自承担抚养费,法院还是判决要求另一方依法支付抚养费)

被告(男方)辩称,原告(女方)应履行夫妻间相互抚养义务,并主张抚养费246180元,本院根据被告(男方)劳动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本院酌情确定原告(女方)给付被告(男方)抚助费20000元。

被告(男方)主张夫妻共同债务4.3万元,因未提交证据证明,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原、被告婚生女孩由原告(女方)抚养,抚养费由原告(女方)自理;被告(男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原告(女方)应提供方便;

三、原告(女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被告(男方)扶助费20000元。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女方)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情感解读:

对于这个案件,最让书写君感叹的是,那句口口相传的真理,“男怕选错行,女怕嫁错郎。”一个女人,能够拥有一段幸福、美满的婚姻,这能够为自己省下多少心啊!

他们结婚的具体时间不知道哦,但是从2008年到2020年,分居整整就有12年之久。在这12年间,在感情上,他们没有离婚,却和已经离婚没有半点的区别;可是在法律上,没有离婚,就是没有离婚,以至于女方还需要给付男方20000元的扶助费。

那么,为什么明明已经没有了感情,其丈夫还不放手呢?

我们可以看到其丈夫是因为不幸染上赌博、酗酒恶习,才导致的离婚,试问一个男人有了这般恶习,在之后的日子里又能有什么成就?

当妻子一个人的生活过得平静而正常时,丈夫的生活必然是一团乱麻,而在这种情况下,他只有把这个所谓的妻子紧抓不放。

我们可以从案件中看到,离婚需要已经分居了12年的妻子给扶助费,还要为自己分担账务,这对女方来讲根本就是无底洞。

从情感上看,女方也算是有情有义了。分居时,自己带着女儿生活,不用提什么房子。分居12年后,诉讼离婚的最后,不但不要求女儿的一分钱抚养费,甚至连诉讼费也自己承担。

真的挺为这位丈夫惋惜,本应该有一个温暖的家庭,却因为恶习,把自己的一生混得浑浑噩噩,最后还因为交通事故导致智力三级残疾。

放手吧!既然已经离婚了,千万别再对你曾经爱过的人,再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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