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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原因千万条,分手原因也是千万条,如今啊恐怕离婚、分手的原因又多了一条:TA竟然精神出轨,老娘/老子受不了了!
当两个人还处于恋爱关系时,没有法律的拘束,想甩手甩手,想劈腿劈腿,想走人走人。所以,任何一个理由都可以成为分手的原因,无论合不合理,无论科不科学,无论是否经过深思熟虑,只要你想分,谁也劝不回。
出轨?无论你是精神出轨,还是身体出轨,老娘/老子忍不了,分手!
但是一旦两人已经登记结婚,属于夫妻关系了,还能够这样随心、随性、随意吗?当然如果双方都是随心、随性、随意的人,那无所谓,一拍即离想离婚就离,一个离婚协议去登记就搞定,想复婚的话马上跑去办理复婚登记就行,又想离了,然后再一拍即离再去协议离婚就行。
那么,即便是双方想都离婚了,仅仅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不成协议的,那么闹到法院去,法院调不了和的就综合案件情况判决离婚,并且对财产进行分割,对子女抚养权进行判定。
所以只要是双方都想离婚,那么都容易离,无论是什么理由也都能离。
但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就难办了,你以为出轨就可以离婚吗?离婚不是你想象的那么简单呀!
偶尔出一两次轨,没有达到同居或者重婚程度的,还不属于法律上规定的重大过错,在一方坚持不同意离的情况下,这个离婚还不一定能够离成。况且还是精神出轨,人家只是想想而已,还没有付诸行动,这个婚就想离成,恐怕更是难上加难。
当然这里并不是鼓励、赞同出轨,我并没有这个意思。任何形式的出轨都是不对的,无论是身体上的,还是精神上的。如果出轨了,那么就违背了夫妻相互忠诚的义务,是不利于这个家庭的和谐与稳定的。我只想表达一个意思,就是精神出轨不是离婚的法定理由,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这个婚是很难离的。
法院判不判离,是综合判断双方的情感是否确已破裂,并且无法调和,如果法院认定双方情感没有破裂的,或者却已破裂但是调和成功的,那么也不判离。
所以有些事,并不是自己想当然它就那样,法律既考虑到个人的自由,也考虑到社会的秩序(和谐),所以就在这两者中间做出一个平衡,照顾到自由和秩序,这一点应无疑义。
有朋友可能说了:“我离不离婚,跟这个社会的秩序,跟社会和谐有什么关系啊?”这关系可大了去了,家庭是一个最基本的社会单元,社会就是由千万个家庭构成的,家庭和谐稳定了,那么社会才会和谐稳定。你看古人都说了:“齐家,治国,平天下。”
说到法律考虑自由与秩序的问题,在自由与秩序之间做一个抉择,其实这就像是感性与理性一样,我们是选择理性还是选择感性?
如果一个人太过于感性,做事都经过深思熟虑,都经过很长时间的思考,都会去权衡利弊,那么可能就会错过很多美好的事物,会带着很沉重的思想包袱上路,最终可能会留下很多的遗憾,会让自己过得很累。
如果一个人太过于感性,做什么事情都没有经过大脑加工,想干什么就干什么,那么可能自己会尝遍酸甜苦辣,会发生很多自己想象不到的事,最终可能会让自己觉得后悔,会让自己伤痕累累。
那么,如何在感性与理性之间做一个抉择,如何平衡感性与理性,如何拿捏这个度,这也是需要我们进行思考的,但是这个思考过程也很有意思,其实这个思考过程就是一个理性思考的过程,所以你说理性重不重要?当然,我们也可以很感性的进行思考,就是单向思维思考,从头至尾都认为,对就应当这样干。如此思考,是非常有意思的。
在婚恋关系中,有一双慧眼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文字:雷家茂
编排:于一婷
图片来源:网络&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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