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离婚真的全是男方过错吗自媒体时代请不要轻易下结论
时间:2024-08-11 作者 :admin

3月28日,在河南,一位女网友发布了一段“女子抱着刚出生的孩子,带着月子帽,在离婚处登记离婚”的视频,并全程站在女性立场同情离婚女子并谴责其丈夫。
说实话,看着那么小的孩子,作为一名父亲,我也觉得很心疼孩子。
然而,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这位发布视频的女网友,作为一名路过的,谁都不认识,什么都不了解的纯路人,为流量拍上这么一段视频,再加上自己的主观臆断从而引导网友的立场,很不好!
在该网友的视频评论区,基本上是清一色申讨男方的评论,还有一些不懂装懂的网友在科普“哺乳期男方不能提离婚,女方可以提,所以一定是男方的过错!”
真的是这样的吗?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哺乳期内,一般情况下,法律是不允许男方离婚的。甚至于,在一种情况下,哺乳期内的孩子已经证明非男方亲生,法律也不允许男方离婚,但是,只能是女方在婚前怀上的孩子,男方不能在女方哺乳期内提出离婚。
然而,如果是女方在婚内怀上的非男方亲生的孩子,男方是可以提出离婚,法律也保障男方应有的权益!
毕竟,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同时还规定,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同时,婚姻法第四条和第三十二条分别还规定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准予离婚。
最后,不论是男方过错还是女方过错,为他们过错买单的却是最最无辜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