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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过程中会因为这样那样的问题导致双方的离婚,那么如果在生完小孩并且小孩还在哺乳期内能不能离婚呢?律师对话第449期邀请到湖南澧州律师事务所彭小庆律师为大家做相关解答。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一下彭律师的解答内容。
彭小庆律师答:对于哺乳期是否可以离婚的问题,我们首先要理解,法律上关于哺乳期的规定,即何为哺乳期?哺乳期如何计算?
撇开法律从生理角度来说,哺乳期就是指孩子出生之后需要哺乳到停止哺乳的一段时间,对于此段时间,每个家庭的孩子都不一样,譬如本人三岁了还在吃奶!(哈哈)
通常我们所说的哺乳期,是指女性生产后大约有一年左右的时间在用奶水喂养婴儿,这段时期我们称之为哺乳期。
即,一般为一年哺乳期!
对于哺乳期的明确规定,基于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需要,我国法律上有规定如下:
譬如:在劳动关系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2条、第63条规定:女性产后三个月为产期,女性产后到婴儿年满周岁为哺乳期。
另外《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规定哺乳期为一年!
基于时间有限,精力有限,本次我们在此只讨论婚姻关系之中的哺乳期的法律规定及相关问题!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小孩的哺乳期到多大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涉及到一点,如: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第三级强度的劳动及高危作等作业……….”.
所以综合来看,婚姻法上的哺乳期规定也是参考劳动法相关规定:女性产后到婴儿年满周岁为哺乳期。
尊敬的各位朋友,关于哺乳期问题请记住八个大字:
“呱呱落地吃奶一年”
基于女性在小孩哺乳期特殊情况,我们的相关法律对此有特别保护!其中尤其以劳动法规定的保护较多,我们在此不予讨论!
彭小庆律师答:孩子是家庭的欢乐,而父母是孩子的支柱。孩子出生后,夫妻应当是快乐的。但有些夫妻却在孩子出生后的哺乳期就闹起了离婚,那么,哺乳期怎么离婚?哺乳期可以离婚吗?哺乳期能不能离婚?看看下文就知道了。
基于女性在小孩哺乳期特殊情况,为了保护女性的利益及婴儿的利益,我们国家对哺乳期离婚问题有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根据以上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由双方协商并就子女及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发给离婚证书。这种方式比较自由,不受时间期限的约束。诉讼离婚是指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离婚问题,出于对女方及子女权益的保护,一般来说男方如果起诉离婚,必须在女方分娩一年后提出,但是女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但是女方提出离婚不受此限制。
我国法律上,在女方哺乳期这种特殊时刻下,男方一般情况下不能在哺乳期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时,男方在哺乳期才可以提出离婚。其中所说的“确有必要”,就是男方在哺乳期可以离婚的例外情形,一般指某种使夫妻关系极度紧张,确实难以共同生活,无和好可能,不及时解决,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情况。比如: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而生的孩子,虽然女方在哺乳期内,男方仍然有权提出离婚。
尊敬的各位朋友,关于哺乳期是否可以离婚的问题请记住十六个大字:
“协议自由、女方自由、男方禁止、特殊例外”
彭小庆律师答:从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的角度来看,离婚是自由的,并没有规定一方生病期间另一方就不可以提出离婚。
对于女方病重男方是否可以离婚的问题,本律师认为,应该分几种情况考虑:
第一、婚前你是否知道她有病在身、如果知道而结婚婚后病重,可以提出离婚但必须依法予以适当补偿
第二、对方是否所患是不是不治之症、如在婚前隐瞒,婚后恶化,男方理所当然可以提出离婚。
第三、女方所患病症是否符合结婚条件、如果不符合的,则男方可以提出离婚,不必给与女方任何补偿,但如果女方以婚姻相要挟,还可以依法追究女方法律责任
在实际生活之中,女方当得生病男方是可以提出诉讼离婚的,但法院受不受理就是另外一回事,在实践中因一方的病提起离婚法院一般是不受理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出于人道主义、即便是离婚你也应该主动去帮助她、毕竟一夜夫妻百日恩吗女方是婚前隐瞒了婚姻法禁止结婚的疾病,男方当然可以提出离婚,法律规定如下
尊敬的各位朋友,关于女方病重期间是否可以离婚的问题请记住十二个大字:
“女方重病、离婚自由、实际很难、女错例外”
彭小庆律师答:夫妻之间的抚养义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直至离婚或者其中一方死亡,夫妻之间的抚养义务是一个非常严肃的法律问题,在其中一方病重或者生活出现其他困难的时候,另一方不能以离婚为手段来逃避扶养义务,这是夫妻之间抚养义务的强制性。从这一层面上看,如果夫妻中的一方遭遇病重生活困难时,另一方要一直抚养、照顾生活困难的一方。但是如果病重的一方已经用尽了夫妻共同财产,并且给另一方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夫妻两个人的生活,但是只要两人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双方就要一直履行夫妻之间的抚养义务。
在道德上,普遍的也认为夫妻之间应该尽到抚养责任,如前面所说,夫妻中的一方把最后一口饭分给对方半口,这也许会受到很多人的赞赏,但是从道德的另一方面讲,自己的生活都无法维持又如何维持别人的生活。法律的强制性使其脱下了人性化的外衣,它强制要求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履行夫妻之间的抚养义务,还强制要求其中一方不能以离婚为手段来逃避抚养义务,法律的强制性不适用于生活中的一些特殊情况。
女方病重之时,男方坚持离婚的,一般来说,依据婚姻自由原则,法院还是允许的,但会考虑诸多因素做出判决:
女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女方是否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女方是否欺骗男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包办、买卖婚姻卖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出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女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女方是否有其他过错等
如果女方没有任何过错且判决离婚后女方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出于人道考虑,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即使判决离婚,法官也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判决男方给与女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尊敬的各位朋友,关于女方病重期间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哪些因素?
的问题请大家记住十二个大字:
“有错在先,可以判离;有病无错,一般不离,判离需补;协议自由”
彭小庆律师答:刑法上的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婚姻家庭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2)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对因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原因而没有生活来源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绝扶养的行为。扶养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3)犯罪主体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的人。(4)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当履行扶养义务。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犯罪动机的不同不影响定罪,可作为量刑时考虑的情节。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相同,但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具体针对家庭中的老人、病人、小孩、残疾人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对未成年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或者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尊敬的各位朋友,关于家庭生活之中的遗弃的问题请大家记住十二个大字:
“义务在先、遗弃在后、无力例外”
彭小庆律师答: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靠法律的手段维护婚姻的稳定并非婚姻立法的本意。婚姻能否维持,能否形成人们所期盼的幸福美满的婚姻关系,关键取决于婚姻当事人双方的合意;再者,婚姻关系属人身权范畴,结婚、离婚均须当事人自己自愿作出的意思表示,他人是无权干涉的。当婚姻关系的维持对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已失去其积极意义时,法律自然不应该强人所难,而应该更多地关注因婚姻解体的遗留问题,尽量将离婚当事人,尤其是无过错方当事人和未成年子女所带来的损害减少到最低点。
但是,孕妇离婚具有特殊性,孕妇能不能离婚?孕妇可以离婚吗?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是根据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的妇女特殊保护,是对男方提出离婚的一项限制的规定。
因此,孕妇是可以离婚的。但是,如果离婚是男方提出来的,那么除非法院确实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否则孕妇离婚将不被受理。
对于哺乳期离婚问题,结合法律规定总结如下:
即原则上法律规定,哺乳期内,男方是允许提出离婚(只是诉权而已),但法院原则上是不予以受理,更不会判决离婚的!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妻子怀孕的,男方提出离婚是不可以的。但是,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提离婚并非绝对不允许,如果女方有重大错误,或因婚后与人通奸怀孕,或者分娩期间与人乱搞两性关系等,人民法院查明属实,可以受理该离婚案。
如果是由怀孕的妻子提起离婚诉讼的,那么就不受上述法律的限制。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 以上就是对“孕妇能不能离婚”“孕妇可以离婚吗”“孕妇怎么离婚”所作的解答。总之,夫妻在一起过日子,磕磕绊绊是难免的。尤其是妻子怀孕的时候,更应该是夫妻庆祝的时候,应当尽量避免在怀孕期间离婚,这样毕竟也不利于未来子女的成长。当然,如果孕妇不得不离婚,不妨多多寻求律师的帮助,因为既然离婚已在所难免,那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则是最重要的事情。
妻子可以在哺乳期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性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可以提出离婚。如果女性决意要在哺乳期离婚,经法院审理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法院依据事实情况可以判决离婚。尤其是男方的过错使女方提起离婚,那么判决其离婚对女性和婴儿可能反而会更好,更有利于保障她们的权益。
尊敬的各位朋友,关于孕期女方提出离婚的问题,请大家记住十二个大字:
“男方不行、特情除外、女方自由”
关于孕期女方提出离婚,孩子抚养权是否需要划分的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以上规定涵义是:
孕期女方要求离婚,孩子原则上由女方抚养,但特殊情况也是可以例外的!
尊敬的各位朋友,关于孕期女方提出离婚子女抚养权的问题,请大家记住十二个大字:
“女方优先、特情除外、协商自由”
彭小庆律师答: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彭小庆律师答:·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彭小庆律师答:·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一般情况下,在考虑父母双方的收入情况、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实际情况下,孩子抚养费的标准可以按照如下情形确定给付:
1、抚养费的给付应该首先由父母协商确定或经人民法院调解确定。
2、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也可适当降低。
3、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
4、对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5、有工资收入的,应按月或定期给付。对于要求一次性给付的应慎重处理,确有必要采取一次性给付的,应注意具体情形。如出国、出境人员;有能力一次性给付的个体工商户、专用分包户等;下落不明的一方以财产折抵的;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
彭小庆律师擅长商务活动风险管理及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处理,倘若您在生活中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困扰,不妨点击文章底部“了解更多”获取彭小庆律师一对一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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