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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我们婚姻法规定的离婚只能两种形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不管选用哪种形式,只要夫妻感情破裂,离婚便是必然的。此时有人要问:如果夫妻结婚时间短,小孩刚出生,尚处于哺乳期间,可以离婚吗?
在我国2001年修改的新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女方在怀孕期间、孕妇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可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定有必要审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我们这里所说的哺乳期间,通常是指妇女产后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通常在10个月至1年左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产期是指女性生产后的90天,哺乳期间是指其孩子满周岁期间。由此可见,哺乳期间正好在女方孕妇分娩后一年内。
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男方在哺乳期间起诉离婚是受到法律限制的。但我们同时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可以看出有三种情况下可以离婚:
第一、双方经民政局协议离婚。
第二、女方起诉离婚。
第三、男方起诉离婚,法院认为确定有必要审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此种例外情况通常包括小孩的亲生父亲系婚外第三者,或夫妻一方存有严重家庭暴力倾向,不立即离婚可能危及双方或小孩人身安全的情况等等。
婚姻法关于哺乳期离婚的规定,致力于维护家庭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在一定条件下限定了男方提起离婚的请求权。由于女方正处于哺乳期间,一方面婴儿正处于发育期,正需要父母的共同抚育;与此同时如果此时男方提起离婚请求,对妇女的精神刺激过重,也会危害妇女的身心健康。因此,哺乳期内禁止男方提起离婚,不仅出于事实上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法律不仅要维护婴儿,同时也要维护家庭妇女。为了维护家庭妇女和子女的正当利益,法律禁止男方在此时提起离婚请求是完全必要的。
但是,新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限定的主体是男方,而不是女方;限定的是男方在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而不是否定和剥夺男方的起诉权,只是推迟了男方提起离婚的时间。同时,法律对女方同意协议离婚或女方起诉离婚的情况并没有限定,这也体现了法律尊重家庭妇女意愿的原则。
所以,孩子还在哺乳期,是可以离婚的。假如是女方提出离婚的,假如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法院应该判决离婚,假如是男方提起的,会受到严格的限定,一般男方在哺乳期内是不能提起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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