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均在外地不想回老家办理离婚手续如何处理

时间:2024-08-17 作者 :admin

案例:

甲乙双方系夫妻,二人在福建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在安徽工作。现双方感情不和,二人均愿意协议离婚,但考虑到来回的时间成本和路费问题,咨询能否在安徽办理离婚手续?

实务操作:

办理离婚手续,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由夫妻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二是诉讼离婚,一般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①甲乙双方可先电话咨询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和现居住地这边的民政局),了解是否能够异地办理、是否必须本人到场、是否能够线上办理离婚手续、视频方式办理、公证的方式办理等。

②如果甲乙双方中的一方,在安徽有办理居住证(即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则该方可作为被告,由另一方直接向居住证上的辖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2条第2款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4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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