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务工十年不归家妻子诉请离婚获支持

时间:2024-08-18 作者 :admin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因为方某外出广东后常年不回家,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离婚。

方某与黄某系再婚家庭,2005年两人在外务工时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婚后黄某带着婚前之女与方某一起生活。婚后前几年夫妻感情尚可,两人在家做事并一起抚养女儿。2008年方某外出务工后,以工作繁忙为由不回家。特别是近几年来方某从不与黄某联系,也不尽家庭义务。无奈之下黄某将方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平江法院受理此案后,通过方某父母获知了方某现在务工的地址,及时将应诉相关材料邮寄送达给了正在广东东莞某工厂务工的方某,并与方某取得了电话联系了解他对于婚姻的看法。后方某向法院邮寄了一份书面答辩状,表示由于与黄某常年不在一起,夫妻双方已没有任何感情,之所以没有协议离婚,是因为常年在外务工不方便,便一致搁置着这事拖到如今。开庭当日方某未到庭参加诉讼,在依法审理后法院判决支持黄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准许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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