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家暴离婚时几乎不影响分财产法院也不会判净身出户

时间:2024-08-21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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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林冬 ,公号:荆棘上的王冠,授权

三人成虎,以讹传讹,现在还有很多人离婚时纠缠于:谁出轨谁就要净身出户,谁动手打人谁就少分财产,这些都是误导。

先讲一下法律规定,在中国的婚姻法里,有几个分财产的辅助性原则,除去夫妻共同财产均分外,还有诸如:1、照顾女方;2、照顾带孩子的一方;3、照顾无过错方。请注意我的用词,这是辅助性的原则,而且是在分割财产时照顾性质的。

中国的婚姻法里,关于离婚时分割财产最硬的规定是婚姻法的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只有第四十七条,才是可以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的规定,其他的都不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具体规则。

这里还要具体阐述一下,出轨、家暴和财产如何挂上关系的。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也较为具体的解释了,什么叫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而所谓的出轨,这不是一个规范用语,在婚姻法里和出轨有关系的应该就是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样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也做出了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看了定义可知,不论是家暴还是出轨,都需要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并且在离婚诉讼中,要能拿出证据证明发生了家暴、出轨,并且要证明严重到一定的程度,这个要求就高了,要求有证据,证据要真实合法,还要达到证明标准。

即使法院能够认定存在家庭暴力,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法院能够支持的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相关的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也是非常有限的,赔偿金额能达到5万元,或者说2万元的,也不多见。

在婚姻法里,还有一个离婚时适当帮助条款,也就是婚姻法的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这一条或许也可以成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的一条倾向性规定。


还有,随着时代发展,家庭中的付出也越来越多的得到认可,也就是照顾家庭,照顾家里的老小,为家庭做出的贡献,现在也越来越可以影响到夫妻财产的分割,至少,我认为家庭中的付出应当得到补偿。(注明:林冬冬是这么认为的。)

所谓的青春损失费,我是不认同的,谁的青春不是青春呢?但是为家庭做出的付出和奉献,我认为应当补偿。

以上,总结一下:

1、家暴出轨几乎不影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分财产时会适当照顾女方、带孩子一方、无过错的一方;3、只有符合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才会导致一方不分或少分财产;4、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暴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5、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6、家庭中的付出应当得到补偿。

最后,我再强调一点: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

为什么强调这一点,如果财产登记在男方或女方父母名下的,比如房、车,那么,在离婚时,这些财产,与你无关。都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何来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呢。

但是,我也见过很多,自愿净身出户的男男女女,这些都是值得我竖大拇指的。自愿放弃财产的,法律是不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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