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对丈夫家暴离婚财产如何进行分配

时间:2024-08-22 作者 :admin

现实中,并非只有丈夫对妻子家暴,妻子对丈夫家暴的情况也可能发生。所谓家暴,根据《反家庭暴力法》,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暴是法定的离婚事由之一,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成都婚姻律师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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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存在家暴行为,并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进而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可对家暴行为进行查证,在调解无效后,可径直宣判离婚。

在财产分割问题上,一般规则为: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家暴对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没有太大影响,但会给被家暴方多一项损害赔偿的权利。具体依据为《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损害赔偿是一个酌定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6条的规定,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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