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特辑丨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家产怎样分割

时间:2024-08-22 作者 :admin

案例:

原告小丫听力不好,社会认知能力差一些,在瞒着原告家人的情况下,与小飞偷偷领了结婚证。双方婚前没有感情基础,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感情,经常因家庭琐事吵闹,被告小飞还时常殴打原告,原告身上多处受伤,被告把租的房子玻璃都砸碎了,结婚证也撕了。

2010年11月份原告父亲住院期间,被告在原告娘家殴打原告,原告头上起了一个大包,原告96岁的爷爷被吓得在沙发上躺了十几天。原告在娘家被打之后,一直在娘家居住,被告一次也没有看过。

现在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起诉离婚。

那么,因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吗?

法律解析:

本案原告与被告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应准予离婚。被告具有过错,应少分财产。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第四十六条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小司提醒:

面对家暴,首先明确的一条是男人不该打女人,这是原则问题!如果沟通协调无果,男方仍出现家暴,建议女放报警,给男方以警告,并在派出所留下笔录。女方可和男方分居一段时间,彼此思考接下来的相处方式,可以考虑离婚、财产分配问题以及宝宝的抚养权问题。对男方提起诉讼,之前家暴警方留下的笔录可以作为诉讼材料呈递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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