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是精神病人可以提出离婚吗

时间:2024-08-25 作者 :admin

【案情简介】陈小妹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婚后陈小妹患了重性精神分裂症,无法独立生活,丈夫李某不履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因此陈小妹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均分夫妻财产,并给予其经济帮助金10万元。由于陈小妹无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其监护人也就是她的姐姐,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起诉讼。

都市热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瑞正律师事务所主任金生平律师分析认为: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原告的姐姐,能否代为提起离婚诉讼。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可能会因疾病或外力损伤而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一般人的离婚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多种方式解决,但对于这一类特殊的人群,他们的离婚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无法表达真实意思的人。在离婚案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其第一顺序监护人系配偶,因此常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配偶侵犯时,如配偶不提出离婚,则其永远也离不了婚。

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益,可由除其配偶外的其他监护人代为提起离婚诉讼。本案中,陈小妹因患精神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李某不履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陈小妹的姐姐作为监护人代为请求离婚,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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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唐中明

编辑:戴林

审核: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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