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如何离婚

时间:2024-08-25 作者 :admin

顾某与席某经人介绍认识,于2008年1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一子。婚后顾某发现席某具有生活不能自理等异常举动。2011年,顾某委托某医院法医精神病鉴定所对席某有无精神疾病及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经鉴定,席某为精神发育中度迟滞、无民事行为能力。2012年11月,顾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席某离婚。

法院在受理本案之后,首先按照特别程序对席某作出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指定席某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并在法院组织之下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由席某抚养并独自承担抚养费。

与精神病患者可以协议离婚么?

精神病患者不能“协议”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是一种身份关系,因此一般说来,对于婚姻关系中实体性的权利义务,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提出主张才行。而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自己不能够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正因为如此,我国《婚姻登记条例》才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其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这样的人离婚不能用“协议”方式,而必须通过诉讼,让法院来判决。

与精神病患者离婚需要哪些条件?

1、对于精神病人的特殊性,起诉到法院离婚,首先会审查患有精神病的配偶在离婚过程状态中是否属于精神病发病期,如果该精神病人能自主表达意思的时候,这和正常人离婚程序一样。若是病发期,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会依法指定其父母或其他作为法定代理人,由其父母代理其参加诉讼。

2、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标准是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因此双方只要符合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法院都会依法准予离婚。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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