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咨询律师女方有精神病男方想离婚可以吗

时间:2024-08-25 作者 :admin

李晓娟律师昨天接到一个外地的咨询,说男方起诉离婚,法院说女方在精神病院不能到庭,所以没判。我说没判是什么意思?是没判离,还是没判决?当事人说不清楚个所以然,说反正也没有开庭,案子就不了了之了。

杭州离婚律师认为,法院这的做法是不对的或者当事人没有说清楚法院只是暂时停止审理离婚案件,待到女方监护人指定后,恢复审理离婚诉讼案件。那么对于这种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另一方想离婚的案件,应该怎么处理呢?

我们知道,离婚自由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女方有精神病,并不能剥夺男方要求离婚的权利,只是这种特殊情况会影响到离婚的方式。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

对于女方可以辨认自己行为的离婚案件,女方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可以和普通离婚案件一样,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对于女方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离婚案件,因女方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办法办理协议离婚,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男方在诉讼离婚时,可以按照普通诉讼离婚流程,拿着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财产证据、起诉状去女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因女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要女方的监护人代理女方出庭。

那么就牵涉到一个问题,就是怎么选择监护人。对于这个问题,每个法院的做法是不同的,有的法院会根据女方的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的情况,直接指定监护人;有的法院则中止审理离婚诉讼,要求女方的亲属启动指定监护人特别程序,在监护人指定后,恢复审理离婚诉讼案件。可能本文提到的咨询就是这种情况。

对于一方是精神病的离婚案件,还需要考虑到的一个问题就是患有精神病一方离婚后的生活问题。离婚时,必须对患有精神病的一方的生活问题做出安排,不能让其自生自灭。比如,可以安排精神病患者在离婚后,由其父母或有监护人照料,或者在离婚后,仍有另一方给予照料,这样就可以离婚。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一方患有精神病,给双方婚姻造成客观上的障碍,使婚姻的目的不能实现或功能丧失,如不允许另一方离婚则对另一方来说是个折磨,是不公平的,也是不人道的。所以一方患精神病后,另一方在对其生活有所安排后完全是可以要求离婚的,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对于一方患有精神病,另一方想离婚的,不要有思想压力,在对患病配偶作出妥善安排后可以离婚。如有需求,可以联系杭州李晓娟律师,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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