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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一年 可离!
引 言
《民法典》设定离婚冷静期就是为了让双方当事人面对婚姻,能再多一份理智,多一分冷静,更多一份选择,能在最后多一些挽回婚姻的可能。
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很多人都因为各种各样的问题,往往想离却离不了,或长时间得不到离婚判决,给生活带来很多麻烦,此次《民法典》新规,双方分居满一年,若再次提起诉讼,可离!
诉讼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就是否离婚或者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债务处理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婚姻欢喜的一项制度。
夫妻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 可以由相关部门组织调解 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以后应当组织调解 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 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婚姻关系
01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02
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0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0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0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 破裂的情形
但是,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符合法定情形调解无效后还会有其他因素会影响判决结果。
在司法实践当中 一方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人民法院对于不符合婚姻法解除的法定情形 一般不会解除婚姻关系,第一种情况是双方当事人一方不到庭,双方感情未破裂,一方有重大疾病 或者是其他情形,那么人民法院都判处不解除婚姻关系。
于是,介于离婚诉讼中,各种情形之下的复杂法律关系,部分离婚诉讼就有可能会面临一打很多年,多年无结果的状况。
在离婚诉讼当中也存在着“九条不判”这种情形 我们《民法典》为了规避这种现象的发生《民法典》1079条明确规定: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准解除婚姻关系的,双方分居均达到了一年以上的 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将判处解除婚姻关系。
来源:民法典学习平台
编辑:贺州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