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多久可以离婚不到万不得已请不要离婚

时间:2024-07-25 作者 :admin


有许多家庭,婚后由于种种原因,夫妻感情日益冷淡,在一起无话可说,成了住在一屋的陌生人,每天你干你的,我忙我的,互不干扰,互不啰嗦。

时间长了,都会显得别扭,因为要共用厨房,共用卫生间,共用客厅,住在一起,难免磕磕碰碰,说话也不好,不说也不妥,整天"低头不见抬头见",尴尬万分,烦恼不已。

于是许多人选择了离家居住,一个人住,自由自在,无拘无束,远离了硝烟的战场,逃出了死寂的婚屋。

很多人天真地想:"分居满两年就能自动离婚了," 事情果真如此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由此可见,法律上并无分居满两年就自动解除婚姻关系这一说法,正确解释如下:

1. 分居满二年是法院判离的前提条件。

分居满两年指的是由于感情破裂而引起的两地分居,分居的连续时间达到两年及以上,在这种条件下,如夫妻双方一致提出离婚,在财产分割和小孩抚养均已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民政部门准予离婚,并发放离婚证。

分居时断时续的,应取其连续时间最长的那段时间来衡量,看是否满足两年,分居不满足两年的,不准予离婚,应先予以调解。

还有一个情况,由于异地工作,需两地分居的,这个情况不属于由于感情破裂引发的分居,同样不满足立即判离的类型。

2. 如果分居满两年,但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不能直接判离。

​这时,不能直接判离,应该先予调解,调解不成的,民政部门会建议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让人民法院来裁决。

人民法院在调查清楚基本情况后,同样会先予以调解,经两次调解还不能重归于好的,在财产分割和小孩抚养问题上已达成协议情况下,人民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综上所述,由于感情破裂引起的分居,连续分居时间达到两年及两年以上的,在财产分割和小孩抚养均已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民政部门才会立即准予离婚,而不必经过调解程序。

但是,我想说一句,“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婚姻一场不容易,且行且珍惜,为了这份难得的缘份,为了小孩子的健康成长,请不要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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